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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时间:2019-11-08点击数:

一、入学与注册

(一)学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可在开学2周内,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村镇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因病者须持乡级以上卫生院证明,报请学校批准。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人学后3个月进行全面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由学校发学生证,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凡不符合人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随时处理,不受时间限制)

(三)新生人学3个月内,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所在单位证明(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随下一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期满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按入学年份定称“年级”,毕业生按毕业年份定称“届”。如2016年入学的学生年级为“2016级"。2016年毕业的学生为“2016届”。

(五)每次面授前,学员应交清当年学费,持交费条和学员证到所在教学院注册。否则,不能参加网上学习或面授学习。无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面授结束,教学院应及时把学员注册情况报到学生科。

(六)凡取得我校学籍的成人教育学员,在校期间不得报考或同时就读其他院校,不得具有双重学籍。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二、考勤与纪律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员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学习或集中面授与辅导,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自学,做作业,并按规定交齐作业,按时参加各门功课的结业考试。

(二)网上学习或集中面授辅导期间,各教学站(点)或教学院要严格对学员听课情况进行考勤,面授结束要将考勤情况及时汇总并报学员科。集中面授期间,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一律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内者由教学站(点)或院(带班)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必须经金沙总站4166地址分管(值班)院长批准。

(四)教学院对无故旷课的学员应及时批评教育。一学期面授旷课累计7天(含7天)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10天(含10天)以上者,取消学籍,勒令退学。

三、转专业与转学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学员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1.因患有某种生理或身体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却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因学科差别等原因,确实无法坚持在原专业学习者;

3.原报考专业无法开班者;

4.因工作变动学非所用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1.已入学满一学期者;

2.专科转本科,文理科互转者;

3.由录取条件低于我校的学校转入我校者;

4.无正当理由者。

学生转专业和转学一般应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既通过在我校转专业可以解决的,一般不准转学。

(三)转专业的学员,应由本人填写校内转专业的申请表,每年2月10日之前,报经金沙总站4166地址审核批准。转学手续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四、专升本资格复查

(一)专升本学员复查期间学籍注册不上者,提供其专科认证报告。

(二)学员由于姓名、年龄有出入者,学籍注册不上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专科证书、户籍或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及专科认证报告。由学校统一办理,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学籍。

(三)由于学员本身的原因学籍注册不上,一切后果由学员本人承担。

五、退学、休学与复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或取消学籍:

1.不按规定进行学籍注册者;

2.未经批准而缺考者;

3.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

4.经医生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者;

5.根据考勤规定应予退学者;

6.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以上者;

7.不按规定进行学籍注册者;

8.具有我校学籍又报其他院校者;

9.本人要求退学者;

10.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授课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授课学时1/3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三)学生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报请金沙总站4166地址批准。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2年。

(四)休学的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

(五)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如没有后续班,可作如下处理:

1.选择相近专业学习;

2.随原班学习。

(六)因违反校纪校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而被勒令退学者,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六、毕业与结业

(一)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通过政治思想品德鉴定。经学校审查合格,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可按照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二)学生学习至最后一学期,补考有5门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由金沙总站4166地址组织的毕业前补考。通过者方准予毕业。不参加补考或补考后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一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毕业时间从第二年算起,补考不及格或不申请补考者,不再办理毕业证书。不及格课程达5门以上者,不得参加毕业前补考,须重修。

(三)重修年限为1年,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己不及格课程的情况,随本专业同层次(或高层次)低年级听课,考核1年内修完不及格课程,可随下一年级毕业。

(四)每年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在6月份,专升本资格复查不过者和考试有5门以上不及格者,6月份以后通过资格复查和补考及格者,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

(五)按学生科及教学院要求,学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按时参加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否则,影响毕业证书正常办理,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二〇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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